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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原告方某某位于合肥市庐
- (2017年)法院判决:合肥市庐阳区政府作出的庐房征补决[2017]第11号《合肥市庐阳区房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陶延臣位于人民路西侧房屋的行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明远新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和县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对徐长明户作出的《集体土地房屋拆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做出的田政征补[2017]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肥市庐阳区政府杏花街道
- (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灵璧县灵城镇政府对原告郑某某位于灵璧县××南关村房屋实施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蒙城县政府于2013年4月9日作出的蒙政秘(2013)12号《蒙城县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4年1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吴丽蓉房屋的行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阜南县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骆广全位于鹿城镇红旗社区赵集西路南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政府于2018年5月25日强制拆除原告张明春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政府于2018年5月25日强制拆除原告张明春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9年3月8日对周玉斌位于滨江西路18号3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砀山县政府作出的砀政征补(2018)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