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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县政府作出的(2019)第3号《芜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 (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县政府作出的〔2019〕第7号《芜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6]46号《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
- (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县政府作出的(2019)第4号《芜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屯政征补〔2020〕9号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的屯政征补[2019]11号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怀宁县政府2016年9月26日强制拆除原告吴春霞位于怀宁县高河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怀宁县政府2016年9月26日强制拆除原告孙爱军位于怀宁县高河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怀宁县政府2016年9月26日强制拆除原告张凤珍位于怀宁县高河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怀宁县政府2016年9月26日强制拆除原告孙林位于怀宁县高河镇
- (2018)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濉政征补[2016]4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六安市金安区政府作出的金征房补字【2017】第25号《房屋征收
- (2015年)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蚌山区政府作出的(蚌山征决(2014)54号)《蚌埠市蚌
- (2015年)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蚌山区政府作出的(蚌山征决(2014)54号)《蚌埠市蚌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9年2月2日作出的屯政征补〔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