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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颍东区政府2019年7月5日作出的《颍东区人民政府房屋征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瑶海区政府作出的瑶房征补决(2016)第9号《合肥市瑶海区房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2018)滁琅房决字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7年6月2日作出的埇政征补[2017]1号房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20〕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2018)滁琅房决字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北市相山区政府于2019年1月9日组织有关部门拆除原告孙一荣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2018)滁琅房决字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合肥市瑶海区政府作出的瑶房征补决[2017]第9号《瑶海区房屋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屯政征补〔2019〕2号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庐阳区政府作出的《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庐房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阜南县政府作出的南征字[2017]1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2014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2年8月2日作出的(2012)屯政征补29号
- (2015年)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禹会区政府于2014年11月16日作出的禹征(2014)034号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7)50号《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