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宿复决字(2013)1号行政复议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对原告张某所有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8年12月2日对原告徐敏作出的埇政征补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霍邱县政府没有及时履行对原告甄善勤、潘庆侠作出房屋征收补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原告位于阜阳市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新房征补决【2019】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怀宁县政府2017年3月29日拆除原告安庆市荣龙船舶设备有限公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埇政征补[2018]12号房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埇政征补[2018]13号房
- (2014年)法院判决:撤销亳州市谯城区政府2013年10月30日作出的谯征补(2013)第038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6〕39号《房屋补偿决定书》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合肥市庐阳区政府作出的庐房征补决[2018]第13号《合肥市庐阳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六安市金安区政府2017年6月30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原告刘德贵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北市相山区政府于2019年1月9日组织有关部门拆除原告高世影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对王伟作出田政征补(2015)7号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