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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滁州市琅琊区政府强制拆除俞少珍位于滁州市琅琊区大成路工人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庐阳区政府作出的庐房征补决字(2017)第36号《房屋征收补偿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8年7月27日强制拆除王海涛房屋的行为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凤阳县政府于2019年4月30日对原告张丽作出的凤政房征补决字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作出的埇政征补(2013)83号《宿州市埇桥区
- (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朱传有被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作出的埇政征补(2013)36号《宿州市埇桥区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9年12月7日对原告李景志作出埇政征补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大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被征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作出的埇政征补(2013)38号《宿州市埇桥区
- (2021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原告魏天凤实际占有的位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作出的埇政征补(2013)41号《宿州市埇桥区
- (2020年)法院判决: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9年4月强制拆除原告黄学金的合
- (2020年)法院判决: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3日强制拆除原告王凤成
- (2020年)法院判决: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7日强制拆除原告柳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