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合肥市瑶海区政府作出的瑶房征补决[2017]第9号《瑶海区房屋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屯政征补〔2019〕2号
- (2016年)法院判决:撤销庐阳区政府作出的《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庐房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阜南县政府作出的南征字[2017]1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 (2014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2年8月2日作出的(2012)屯政征补29号
- (2015年)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禹会区政府于2014年11月16日作出的禹征(2014)034号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7)50号《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怀远县政府于2019年11月19日对原告杨付昌户作出的怀征补(2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霍邱县政府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霍政秘【2017】209号房屋征收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颍州区政府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阜州政征(2018)128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宣城市宣州区政府作出的宣区征补〔2019〕1号《国有土地上房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屯政征补[2019]1号房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县政府作出〔2017〕第19号《芜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
- (2021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20年10月22日对原告冯敏作出的埇政征补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2018)滁琅房决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