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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合肥市包河区政府2019年1月11日作出的《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埇政征补[2020]11号房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6]63号《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20年4月26日对原告曾永非作出的埇政征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芜湖县政府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芫湖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 (2014年)法院判决:确认寿县政府作出寿政征补(2013)1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2014年)法院判决:确认寿县政府作出寿政征补(2013)1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2013年)法院判决:撤销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作出的屯政征补(2012)1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颍州区政府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的阜州政征(2018)10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怀宁县政府2016年10月24日作出的政秘〔2016〕301号房屋征收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淮北市相山区政府作出的相政〔2019〕8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2015年)法院判决:撤销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对赵守章作出的金征房补字(2015)第107号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亳州市谯城区政府于2019年8月29日对邢杰作出的《亳州市谯城
- (2016年)法院判决:(1)撤销涡阳县政府对原告刘涛作出的《涡阳县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7]7号《濉溪县人民政府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