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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4年)法院判决:确认黄山市屯溪区政府于2013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3)屯政征补3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怀宁县政府2019年12月11日作出的政秘[2019]134号房屋征收补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寿县政府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的寿政征补(2016)5号房屋征收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的田政征补(2017)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六安市金安区政府金征房补字(2016)第6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相山区政府2017年4月24日作出的相政[2017]63号《房屋征收补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六安市金安区政府对冯立元作出的金征房补字[2020]06号《房屋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政府作出的蚌政复〔2018〕34号行政复议决定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六安市金安区政府于2019年12月13日对原告邬宗如、董光菊作出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六安市裕安区政府于2019年10月30日就“房权证商办字第××号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禹会区政府于2020年3月3日对李国友作出的禹会征决[20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怀宁县政府作出的政秘〔2017〕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濉溪县政府作出的濉政征补〔2018〕1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2017年)法院判决:撤销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做出的田政征补[2016]2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芜湖市湾沚区政府(原芜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