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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郑守文
- (2019年)法院判决:依法撤销铜陵市郊区政府2019年1月18日作出的《关于铜陵市白鹤烟
- (2020年)法院判决:撤销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20年6月11日对原告林利作出的埇政征补
- (2018年)法院判决: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
- (2018年)法院判决: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1日对梁尚翠户作出的(2018)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阜南县政府和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拆除原告汪长青房屋的行为违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9年2月20日对俞少珍户作出的(2019)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凤阳县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对原告王凤海作出的凤政房征补决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六安市金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金政(2014)169号)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凤阳县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对原告王从海作出的凤政房征补决
- (2019年)法院判决:撤销滁州市琅琊区政府于2019年2月20日对俞少珍户作出的(2019)
- (2016年)法院判决:确认亳州市谯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宿州市埇桥区政府于2014年3月24日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原告吴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许云海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