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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20年)确认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的系争补偿安置方案违法
- (2020年)责令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 (2020年)责令肥东县政府向申请人履行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职责
- (2020年)合肥市商务局在收到本决定后7日内,依法对申请人举报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
- (2020年)撤销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合包环罚字[202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
- (2020年)撤销肥东县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
- (2020年)撤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按法律规定期限
- (2020年)撤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合新市监告字(2020)3-036号《告知书》,
- (2020年)撤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合公决[2020]67号《关于××科技有
- (2020年)责令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2020年)变更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系争《不予登记告知书》的法律依据
- (2020年)撤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合自然资规监罚[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
- (2020)确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举报、投诉事项是是否受理
- (2020)撤销巢湖市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巢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2020)撤销巢湖市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的《巢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