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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应当依法撤销
- 肥东县撮镇镇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 肥东县众兴乡政府强行拆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违法
- 肥东法院判决:梁园镇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 肥东县法院:古城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 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青春路卫生大厦后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 肥东法院:撮镇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 肥东法院判决:撮镇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违法
- 肥东法院判决:石塘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及强制拆除违法
- 合肥中院改判确认: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许大郢安置点门前沿森林大道南
- 合肥中院改判确认: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面积为2694.42m2的房屋实施的
- 合肥中院改判:店埠镇政府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 合肥中院:撤销安徽省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市政府限期依法履行
- 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住户阳台搭建构筑物的行为程序违法
- 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孙某某居住的合肥市庐阳区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