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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合法的事实依据确认自始无效
- 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
- 共有关系产生的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2022)苏02民终1091号法定继承纠纷案分割遗产的纠纷,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
- 法定继承纠纷,遗产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不适用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请求权,案涉遗产是房屋,系物权,不属于请求权
- (2022)青民申149号诉请进行共有物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 高院典型案例: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房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继承案件中房屋等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最高法案例: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选择
- 集体土地征收时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地上房屋的补偿数额。
-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应作出不确定具体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
- 公房被征收,所分配的拆迁安置利益,依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工贸公司拉闸门和值班室的行为违法
- 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长江路92号某幢某室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