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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21年)责令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
- (2021年)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高征偿字〔2021〕第12号《补偿
- (2021年)责令合肥市蜀山区政府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处理
- (2021年)确认肥西县政府作出的《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上派镇地铁3号线延伸段新站
- (2021年)确认长林证字(2005)第220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违法
- (2021年)确认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
- (2021年)责令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答复
- (2021年)确认合肥市水务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
- (2021年)责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
- (2021年)确认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 (2021年)撤销巢湖市政府作出的《巢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
- (2021年)将巢政秘〔2021〕19号《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所适用
- (2021年)撤销巢湖市政府作出的《巢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
- (2021年)撤销巢湖市政府作出的《巢湖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
- (2021年)撤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合公决〔2021〕50号《投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