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8年)法院判决: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原告吴戴平248.41平方米的房屋实施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原告顾某某位于合肥市庐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原告董某某位于合肥市庐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亳州市谯城区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王培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市镜湖区政府2016年9月27日作出的2016年第22号房屋征收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市镜湖区政府2016年9月27日作出的2016年第22号房屋征收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亳州市谯城区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孙怀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 (2021年)法院判决:撤销宣城市政府作出的宣行复字〔2020〕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芜湖市镜湖区政府2016年9月27日作出的2016年第22号房屋征收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2018年11月20日强制拆除原告夏云坤房屋的
- (2019年)法院判决:六安市金安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依法对原告邬宗如、董光
- (2020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王建光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2019年9月11日强制拆除原告王金芝坐落于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2019年9月6日强制拆除原告孙吉友、孙善文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于2019年9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李德新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