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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蚌埠市淮上区政府于2014年8月间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在淮上区
-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蚌埠市淮上区政府于2014年8月间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在淮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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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法院判决:确认蚌埠市淮上区政府于2014年8月间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在淮上区
- (2018年)法院判决:安庆市宜秀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安庆市生禧门
- (2016年)法院判决:责令涡阳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原告公开其申
- (2021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阮保珍
- (2017年)法院判决:确认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强制拆除原告佘某某位于合肥市庐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禹会区政府拆除原告周丽自建房屋、破坏其产权房的行为违法
- (2019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李红房
- (2020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戚守文
- (2019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黄泓钧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