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2019年)法院判决:确认禹会区政府拆除原告周丽自建房屋、破坏其产权房的行为违法
- (2019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李红房
- (2020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戚守文
- (2019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黄泓钧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
- (2018年)法院判决:确认涡阳县西阳镇政府拆除原告李龙位于涡阳县西阳镇葛楼行政村李
- (2020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于2019年9月14日强制拆除原告李成林位于
- (2018年)法院判决:撤销阜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31日为第三人安徽阜阳建工集团
- (2016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做出的《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2016年)法院判决:确认寿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拆除原告曹健位于寿春镇南门外寿蔡路
- (2019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李园房
- (2016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做出的《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2016年)法院判决:确认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做出的《谢家集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