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院判决: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李红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时间:2024-11-30 09:05:07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9)皖13行初246号
陈丹丹律师整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判决书,删去原告身份信息,但不影响查阅裁判文书。陈丹丹律师建议可以从:当事人主张(原告称、被告称)原告举证、被告举证;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为;二审法院查明、二审法院认为;判决如下等几个板块进行阅读,有助于整体把握当事人的主张、法院的裁判观点。
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3020031917117。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区长。
委托代理人:杨雪,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潘景飞,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红诉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埇桥区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埇桥区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李红,被告埇桥区政府委托代理人杨雪、潘景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当事人主张】
李红起诉称:埇桥区政府于2017年7月5日作出埇政征[2017]12号《关于对沱东1号地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沱东1号地征收决定),李红在征收范围内拥有一处征收编号为C-39、面积361.08平方米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至今未达成补偿协议。请求埇桥区政府对李红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李红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1、沱东1号地征收决定,证明征收李红房屋不合理、不合法;2、房屋强拆前后照片,证明李红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埇桥区政府应当作出补偿决定。
埇桥区政府答辩称:李红房屋位于城东街道××号地征收范围内,埇桥区政府有向李红房屋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李红已签订了房屋面积确认单,现双方正在对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协商成功可签订补偿协议,协商不成,埇桥区政府再向李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埇桥区政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埇桥区政府对李红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证据2,无法确定照片中的房屋是否是李红的房屋。
本院对以上证据认证如下:对李红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5日,埇桥区政府作出沱东1号地征收决定,载明征收范围为沱河大堤以东、凤凰大道以西、303省道以北、纬五路以南,协议签订期限为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9月2日。李红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房屋编号为C-39。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李红与房屋征收部门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埇桥区政府亦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李红称其房屋2018年5月前后被拆除。李红以埇桥区政府未对其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埇桥区政府为作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机关,负有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本案中,李红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埇桥区政府未对李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亦未对其予以实际补偿,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李红要求埇桥区政府对其房屋进行补偿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李红房屋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费50元,收款人: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庐阳支行,账号:12×××05,汇款事由填写上诉费,通过银行转账的上诉费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编码:05301-053101,递交上诉状5份及汇款凭证复印件1份)。
审判长程旭
审判员郝菊香
人民陪审员段炼
法官助理吴鹤
书记员魏丽娜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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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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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广大老百姓遇到了行政机关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那么便可以以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很多人眼里,民告官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而且绝大多数案件胜诉的概率也会非常的小。
因此,老百姓在遇到问题时会先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是信访,并不会第一时间提起行政诉讼,尤其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
但是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甚至是信访基本上会石沉大海,不会有一个相对来说对被征收人有利的结果。
因此,陈丹丹律师整理了法院裁判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类的判决书,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遇到问题,还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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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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