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 陈丹丹律师:征收范围内无证房屋要给补偿判例
- 陈丹丹律师: 征收范围内无证房要求安置补偿有政策依据吗?
- 陈丹丹律师:无证房屋征收拆迁,一定是违章建筑?没有补偿吗?
- 陈丹丹律师:行政机关附条件的认定违法建筑是否合理?
- 《征补条例》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何理解?
-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 建成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的违法建筑物的法律适用
-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否需等待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 具有查处违章建筑职责的适格被告的认定
- (2022)相邻权人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后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拆除违法建筑职责而提起行政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如何理解
- (2019)湘行再65号不得迳行认定无证建筑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且必须限期拆除
- (2007)包河区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暂行办法
- (2021)豫行申217号违法建筑应区分正在建设和已建成的行政裁定书
- (2017)豫行终2450号被征收拆迁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认定违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