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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确认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

时间:2024-10-12 09:26:37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无政复决字〔2023〕8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伍勇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是否受理的法定职责,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4月13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法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称:2022年11月5日,申请人在某某超市购买有机花菜一份,因认为该花菜没有经过有机产品认证,属虚假标注。2022年11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举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7日签收该邮件,截至目前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作答复。申请人不服,认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作答复的行为违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

  被申请人称:付某某陈述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邮寄消费纠纷反映信的方式进行消费维权,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付某某举报材料并开始调查处理。付某某投诉举报反映的内容为:付某某在2022年11月5日在无为高沟某某超市购买了一块有机花菜,因宣传有机产品,但未发现有机码以及有机认证材料。付某某要求责令依法下架涉案产品,依法处理纠纷,组织电话调解化解矛盾,要求赔偿500元。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提供的材料,于2022年12月20日依法对被投诉人无为高沟某某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蔬菜销售区花菜上方挂有一块标价牌,标价牌标注有:“品名:有机花菜,条码1032,售价:0.98元/500g”等字样。无为高沟某某超市不能提供该商品的有机认证材料。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无为高沟某某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向无为高沟某某超市送达无市监处罚〔2023〕1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付某某的诉求,经执法人员调解,被投诉人无为高沟某某超市同意退款以挽回投诉人付某某购买损失,但是拒绝电话调解及其它赔偿要求。

  因在受理投诉人消费纠纷期间,正好遇到全国性大规模新冠疫情爆发,相关执法人员相继感染新冠病毒而不能正常办公,以及人员调整等原因而造成未能及时回复投诉人付某某,事后办案人员及时做好回复。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充分调查核实付某某关于无为高沟某某超市涉嫌在未经认证的产品标签标注有机文字案的实名消费纠纷情况,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且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做出处理结果的回复。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消费纠纷反映信、购物小票等材料。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关于无为高沟某某超市在未经认证的产品标签标注有机文字的消费纠纷答复》等相关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5日,付某某于某某超市购买有机花菜一份,因该花菜没有经过有机产品认证,属虚假标注,2022年11月24日,付某某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举报。2022年11月2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收该邮件,截至2023年2月15日付某某提交复议申请之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作出书面回复。付某某不服,遂复议。

  另查明,2023年2月23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无为高沟某某超市在未经认证的产品标签标注有机文字的消费纠纷答复》,载明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立案,且经调解,被投诉人愿意退还付某某购买花菜消费的2元。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消费纠纷反映信、购物小票、行政复议答复书,《关于无为高沟某某超市在未经认证的产品标签标注有机文字的消费纠纷答复》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7日收到付某某投诉举报材料,截至2023年2月15日付某某提交复议申请之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显属超过受理投诉决定的办理期限,未依法正确履行投诉处理职责,鉴于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作出《关于无为高沟某某超市在未经认证的产品标签标注有机文字的消费纠纷答复》并送达申请人,复议已无责令履行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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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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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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