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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责令高沟镇人民政府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时间:2024-10-12 09:26:05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无政复决字〔2023〕33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

  地址:无为市高沟镇龙庵社区府苑路。

  法定代表人:谢强 职务:镇长。

  申请人认为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不给予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于2023年5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29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2023年3月22日,申请人向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高沟镇人民政府向其公开申请人承包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但高沟镇人民政府一直未给予答复。申请人不服,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不作为,请求复议机关责令高沟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称: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赖某某在无为市高沟镇隆兴村新民自然村取得承包地,并在该承包地上从事种植澳洲西梅活动。而高沟镇政府告知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赖某某,要求将果树移除并进行恢复耕地的实际情况是:被告知需要恢复的耕地位于高沟镇隆兴村,在省厅下发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反馈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恢复任务图斑中涉及赖某某种植的西梅地块121.71亩。该地块是在无为县高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也是部下发“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属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中明确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高沟镇政府对照省厅下发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反馈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恢复任务图斑、无为市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省级问题图斑,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对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赖某某下发《恢复耕地通知书》,要求在该地块移除果树,恢复耕地从事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高沟镇政府依法依规要求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赖某某对该地块(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种植林果业(澳洲西梅)的经营活动进行整改,恢复成符合基本农田标准的耕地的行为合规、合法、合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赖某某)有义务自主把该地块上的西梅移除并整改恢复成符合基本农田标准的耕地,隆兴村委会组织人员帮助其整改恢复耕地是志愿帮助,不属于政府行政执行。高沟镇政府要求对该地块的西梅移除并整改恢复耕地(基本农田)行为是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行为,不涉及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等事项,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项目、土地征收等相关事项需要公开的信息。因此,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提出的1、2、3、4、5、6、7 项申请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理由不合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认为我机关行政不作为的事实不符。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恢复耕地通知书》(存根)、《2022年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需整改)图斑》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22日,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向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高沟镇人民政府公开其承包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案涉土地所在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总体规划、镇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具体指标数据;2、如涉及征收,该案涉项目的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收红线图(勘测定界图)附彩图;3、案涉项目在申请人所在村的拟(预)征收公告、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4、涉及申请人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5、案涉项目在隆兴新民自然村的补偿依据(包括土地和房屋);6、开展案涉项目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7、开展案涉项目足额及时支付补偿款的资金到位证明。3月24日,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签收该邮件。截止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提交复议申请之日,无为市高沟镇人民政府未作出书面回复。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不服,遂复议。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答复书》、《恢复耕地通知书》(存根)、《2022年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需整改)图斑》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案中,2023年3月22日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向高沟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高沟镇人民政府应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但高沟镇人民政府未作出答复,属未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高沟镇人民政府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无为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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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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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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