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确认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违法
时间:2024-10-12 09:25:33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无政复决字〔2023〕23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伍勇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5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违法。
申请人称:2022年11月6日,申请人在某某超市购买云南白药创可贴2片,因认为该超市不具备药品储存环境和经营资质,2022年12月28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举报,要求被举报人依法下架涉案产品,但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申请人不服,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违法。
被申请人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31日接到吴某某关于无为市石涧某某超市涉嫌无证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的消费纠纷诉求信,吴某某要求依法下架涉案药品,依法处理纠纷,电话调解化解矛盾,要求赔偿1000元,依法处理。接报后,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指派执法人员,立即认真办理。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4日依法对被诉求人无为市石涧某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柜台货架下面摆放有34片云南白药创可贴。执法人员要求无为市石涧某某超市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并承认未办理。检查现场涉案药品放置于柜台中,且有外包装盒,当时处于冬季,气温未超过20℃,符合药品储藏条件。被诉求人无为市石涧某某超市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因被诉求人无为市石涧某某超市不同意赔偿1000元的诉求,且明确拒绝参加相关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规定。吴某某所提供的信件为《消费纠纷诉求信》,并非举报信,且吴某某在此信件中明确要求电话调解化解纠纷,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3日16:58进行了电话调解,未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终止调解: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对无为市石涧某某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故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存在未履行告知的法定职责行为。
综上所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履行告知的法定职责。认为申请人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消费纠纷诉求信、购物小票等材料。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通话语音清单等相关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5日,吴某某于某某超市石涧店购买云南白药创可贴2片,其认为该超市不具备药品储存环境和经营资质,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举报。2022年12月3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吴某某的投诉举报材料。2023年2月23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回复吴某某。吴某某不服,遂复议。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消费纠纷诉求信、购物小票、行政复议答复书,通话语音清单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依据该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吴某某。而本案中,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后是否调查、立案,并告知吴某某,均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作证,其主张已通过电话回访方式进行告知,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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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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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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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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