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撤销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的《投诉举报答复书》责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时间:2024-10-12 09:25:0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无政复决字〔2023〕28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伍勇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派出机构不具备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5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出的《投诉举报答复书》。
申请人称:2022年11月5日,申请人在某某超市购买云南白药创可贴2片,因认为该超市不具备药品储存环境和经营资质。2023年1月30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2023年2月1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投诉举报答复书》。申请人不服,认为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具有以自己名义作出投诉举报答复的法定职权,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投诉举报答复书》。
被申请人称:吴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消费纠纷反映信,2023年2月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后下发给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吴某某反映的内容为:因为生活需要,购买了2片云南白药创可贴,商家不具有药品储存环境和经营资质;请求市场监督局责令依法下架涉案产品,依法处理纠纷和查处,组织电话调解化解矛盾,要求赔偿1000元。
2023年2月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某某超市宝晋路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国药准字Z20073016),共86片,被反映人现场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将产品下架进行整改。2023年2月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反映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2月28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反映人下达了无市监处罚〔2023〕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案件已办结。因被反映人已明确表达了不参与调解的意愿,调解工作已无法开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的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申请人吴某某告知终止调解。
城南市场监管所是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其人员编制均为行政编制,且具有执法资格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第九条【主要职责】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的规定,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具有处理投诉举报的法定职责和权限。
综上所述,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投诉举报的行政行为有效,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信、购物小票等材料。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投诉举报答复书》、邮寄单等相关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5日,吴某某于某某超市宝晋路店购买云南白药创可贴2片,其认为该超市不具备药品储存环境和经营资质,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举报。2023年2月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吴某某的投诉举报材料。经立案、调解等程序,2023年2月1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投诉举报答复书》,载明被投诉人拒绝调解,并告知已立案查处,结果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吴某某不服,遂复议。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信、购物小票、行政复议答复书、《投诉举报答复书》、邮寄单等相关材料,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本案中,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是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处理举报行为应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投诉举报答复书》,显属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的《投诉举报答复书》。
责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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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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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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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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