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违法
时间:2024-10-12 09:24:28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无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无政复决字〔2023〕44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伍勇兵 职务: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于2023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24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违法。
申请人称:2022年11月5日,申请人在新时代购物超市某某镇店购买散装白糖一份,该产品每千克7元,申请人购买0.708千克,合计4.95元,但该超市收费5元,多收取0.05元。2023年2月14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7日签收该邮件,截至目前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申请人不服,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违法。
被申请人称:吴某某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邮寄投诉信的形式进行反映,吴某某反映的内容为:因为生活需要我在该超市买了一包白糖,该超市提前分装好出售,标注单价7元每公斤,我买了:0.708公斤,计算费用是:4.95元。其反向抹零收取我5元,多收费用属于价格违法,构成欺诈。侵犯我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根据消法依法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处理。
2023年2月2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吴某某的反映信,并于2023年2月20日告知吴某某已受理该反映及该反映事项依法处理结果,其后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就反映事项开始调解工作。
经核查,吴某某反映信中所提内容部分属实,被反映人确系存在“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但该起纠纷中“反向抹零”金额为0.05元,因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被反映人积极主动整改,消除危害后果,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反映人不予立案处罚。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将该处理结果电话告知了吴某某,此项由通话记录截图为证。2023年2月22日,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见证下,被反映人拨通吴某某电话要求退还差价,吴某某不予回应并挂断电话,调解结束。此项内容有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
综上所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吴某某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吴某某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反映信、购物小票等材料。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通话语音清单、通话记录截图等相关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5日,吴某某于某某新时代超市购买散装白糖一份,该产品每千克7元,吴某某购买0.708千克,合计4.95元,超市收费5元。其认为存在反向抹零的情形,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书面投诉举报。2023年2月1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吴某某的投诉举报材料。2023年2月2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回复吴某某。2月2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被反映人与吴某某电话调解,被投诉人仅愿意退还吴某某购买白糖“反向抹零”多收取的费用。吴某某不服,遂复议。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反映信、购物小票、行政复议答复书、通话语音清单、通话记录截图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依据该规定,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吴某某。而本案中,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提供被投诉人与吴某某电话调解的视频,关于收到举报后是否调查、立案,并告知吴某某,均无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其主张已通过电话回访方式进行告知,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告知举报是否立案的法定职责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无为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8月24日
★☆★☆★★☆★☆★☆★☆★☆★☆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上一篇:(2023年)撤销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作出的《投诉举报答复书》责令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下一篇:(2021年)撤销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18日作出《关于对“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村等村高标准农田灾毁农田修复建设项目三标段投诉事项”的答复函》(湾农〔2021〕56号)投诉处
![]() |
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