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责令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时间:2024-10-08 17:49:09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复议决定书
(湾行复决〔2022〕3号)
被申请人: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唐*珠、唐*广、唐*宝不服被申请人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湾沚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于2021年11月29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2年1月25日决定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湾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湾沚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唐*广的房屋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三元村*村组(以下简称三元村*村组)*号,唐*宝房屋位于三元村*村组*号,唐*珠的房屋位于三元村*村组*号。2021年9月28日,申请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要求被申请人公开三元村*村组*号、*号及*号房屋所占地块涉及到的征收项目的相关资料,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9日签收。截至目前,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此,申请人提出上述行政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已履行了信息公开的职责。根据《湾沚区2021年棚改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湾指〔2021〕2号)的通知规定,2021年区政府将湾沚镇三元村*村及周边区域纳入本年度的棚改任务。湾沚镇自2021年4月10日接到区城市建设指挥部的棚改征收通知,随即开展了棚改征收工作,截至目前已超过95%的居民接受棚改。本轮棚改的中心任务是对老旧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对征收的住户进行安置,不涉及土地的征用。被申请人收悉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得知申请人同时向多级人民政府邮寄了上述申请表。鉴于申请人向多级政府寄出了上述申请表,同时考虑到被申请人的法定职权,故对申请人作出了口头答复。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口头信息公开答复书内容合法适当。如前所述,被申请人系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不具有征收征用土地的决策权和相关政策制定权。同时,案涉区域也没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结合申请人向多级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对申请人给予口头答复,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答复内容合法、适当。
综上,被申请人已依据职权就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口头答复,答复内容合法适当,故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唐*珠、唐*广、唐*宝三人于2021年9月28日向湾沚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三人位于三元村*村组房屋所占地块涉及到的征收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湾沚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签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载明了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为纸质,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为邮寄。湾沚镇人民政府称已口头答复唐*珠、唐*广、唐*宝,但三人称未收到湾沚镇人民政府的答复。唐*珠、唐*广、唐*宝三人对湾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唐*珠、唐*广、唐*宝三户位于三元村*村组的房屋,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湾沚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附属物征收丈量登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EMS快递单封面,物流查询截图,《湾沚区2021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湾指〔2021〕2号),《致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户的一封信》,申请人的房屋丈量分层平面图及湾沚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附属物征收丈量登记表等。
本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被申请人称在收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已向申请人作出口头答复,但没有证据证明。即使不属于其负责公开的,也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依法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被申请人湾沚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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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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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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