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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确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违法

时间:2024-09-23 09:23:04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2〕75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就其举报告知是否立案,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为违法。本机关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申请并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邮箱tsjb@ahsyjj.cn发送电子邮件,举报月姐全球优选(掌柜:ccttyy0901) 销售ETERNAL FORCE浓缩高纯马油面霜等无中文无备案的化妆品,但被申请人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31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立案,遂复议。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2021年11月24日被申请人收到安徽省全国12315平台流转的申请人举报单。申请人称其于2021年11月9日在淘宝网“月姐全球优选”(掌柜: ccttyy0901) 购买的“浓缩高纯马油面霜”未经备案、无简体中文、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公示营业执照,未公开真实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请求依法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从申请人提供举报材料看,被举报人“月姐全球优选”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合肥综合保税区内一期仓库F号仓库B库区,关联企业为合肥庆同商贸有限公司,但发货地址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长江东路小义乌菜鸟驿站”,具体地址不详。2021年12月7日,被申请人对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合肥综合保税区内一期仓库F号仓库B库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合肥庆同商贸有限公司不在该地址经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供的发货地址位于瑶海区的情况,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7日决定对其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关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规定。同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的决定及理由,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同时,被申请人在回复中还告知拟将被举报企业列入异常名录,以及提醒申请人如有具体地址线索可向被申请人提供,或可直接向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局举报等内容。2021年12月13日,被申请人将合肥庆同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1月7日,被申请人收到合肥市司法局《关于转办周炜投诉案件》。2022年1月17日,被申请人致电申请人,对12315平台上告知内容又进行了电话回复。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履行法定调查处理及告知义务,申请人申请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22日,申请人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邮箱(tsjb@ahsyij.cn)发送举报件,举报淘宝网月姐全球优选销售的ETERNAL FORCE浓缩高纯马油面霜未经备案,无简体中文;被举报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公开真实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以及未公示经营执照的行为违法。申请人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了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请求查处被举报人并给予申请人奖励,并注明“立案延期处罚奖励等通知请发邮件到helianbb@qq.com”。2021年12月24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申请人的举报件转录至全国12315平台,并移交被申请人办理。2021年12月7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予以调查,发现被举报人不在申请人所提供的地址经营。同日,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被举报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以上信息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七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之规定,被申请人发现被举报人实际经营地并不在管辖范围内,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不予立案,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之规定,被申请人对不立案决定有向申请人进行告知的义务。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七十四条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不立案决定,应按该规定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如果申请人是通过12315平台提交投诉举报材料,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予以回复,本机关认为符合规定。但是,本案申请人是通过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邮箱(tsjb@ahsyij.cn)发送举报件,同时在举报件中注明“立案延期处罚奖励等通知请发邮件到helianbb@qq.com”,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立案决定,并不能保证申请人可以收到。四、经过本次复议程序,申请人已经知道了被申请人的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再次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立案决定,已经失去了意义。

  综上,被申请人没有依法履行送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4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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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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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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