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撤销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编号为1340104002021060266628981的不予立案答复,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予以重新处理
时间:2024-09-22 09:26:16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2〕24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6月22日作出的编号为:1340104002021060266628981的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并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6月3日通过12315平台举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违法经营、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恶意扩张、市场排挤等违法行为,但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以合肥地区只是分公司,具体策划由总公司负责为理由拒绝立案、处理,并建议申请人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投诉。申请人认为,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致使我市出租车市场混乱,损害了群众利益。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对申请人做出的不予立案答复,并履行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2021年6月3日,被申请人接到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 1340104002021060266628981)。2021年6月9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6月15日,被申请人收到被举报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经核实,被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决定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请人,其处理程序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的规定。二、被申请人事实认定合理合法。经过登记系统查询和现场调查,以及被举报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被申请人认为:(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经营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2座21层2103室)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快的新出租信息平台运营主体为天津舒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5LT4T8Y,经营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2座19层1905室),快的新出租信息平台纠纷事宜由天津舒行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三)申请人所举报的事实不清,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举报人存在违法事实,申请人也未发现违法情况。综上,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之举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总公司和运营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举报,符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形。三、申请人不符合提出行政复议的条件。(一)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有权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但是举报违法行为与其自身并无相关利益或者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并告知了申请人应该向总公司和运营平台进行举报的行为,未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二)被申请人于与2021年6月22日通过12315平台回复了申请人,同时平台通过短信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提出复议的期限已超出法定60日。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日,申请人在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进行举报(举报单编号:1340104002021060266628981),称滴滴出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享受政府红利……滴滴旗下有快车、特惠快车、滴滴快车、优享、专车、花小猪等项目。仅专车达到了法定的高品质标准,其他均构成了低质、低价、不达标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滴滴平台长期以低于成本价经营,属资本恶意扩张。2021年6月9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2021年6月15日,被举报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情况说明》,对申请人所称“快车等项目”的运营主体等情况予以说明。2021年6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过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和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的理由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属于滴滴出行公司下属分部,负责合肥地区的运营管理,具体公司策划项目由总公司负责。建议您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投诉反映。”
本机关认为:一、被申请作出系争答复时,没有告知申请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期限,故其主张申请人超期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不予支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被举报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N2UXE95)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09833307)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因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有权经行政机关批准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接受执法部门监管。被申请人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属于滴滴出行公司下属分部,具体公司策划项目由总公司负责”为由,不受理该举报,对该理由本机关不予支持。三、申请人举报事项包括“滴滴旗下有快车、特惠快车、滴滴快车、优享、专车、花小猪等项目。仅专车达到了法定的高品质标准,其他均构成了低质、低价、不达标违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答复中仅以快的新出租信息平台运营主体为天津舒行科技有限公司为由来说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为不适格被举报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2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1340104002021060266628981的不予立案答复,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予以重新处理。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3月14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2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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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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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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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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