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推荐

(2022年)责令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是否立案决定告知申请人

时间:2024-09-22 09:26:51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2〕29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告知对申请人之举报投诉行为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于2022年1月2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向被申请人举报合肥帅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涉嫌违法,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签收该信件,但至今告知是否立案未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予告知立案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将是否立案决定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申请人通过合肥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投诉人称:“通过拼多多商城在被投诉人处(合肥帅宗商贸有限公司)购买进口食品发现无中文标签和无检验检疫证明事项。投诉人认为上述涉案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接到该投诉后,被申请人对投诉中所涉及到的商家进行核实。经调查,被投诉人不在注册地址实地经营,且无法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申请人所投诉的内容无法进行核实。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0日将被投诉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22年1月27日将调查情况以电子邮寄方式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由于被申请人工作中瑕疵,导致了未按法定时限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进行书面回复,被申请人已对此进行补救,请复议机关予以核实。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6日,申请人以挂号信形式向被申请人邮寄举报书,称合肥宗帅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缺少中文标签、未经检验检疫、带有核辐射等违法行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处理。2021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签收该挂号信。2021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对被举报投诉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投诉人不在注册地址实地经营,且无法联系,遂于当日将被举报投诉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1月27日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送达了一份《告知函》,将上述情况向其进行了告知。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之规定,被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申请人之举报信,应于2021年11月29日前将是否作出立案决定的情况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2022年1月27日送达的《告知函》,在时间上超出了法律规定,而且只是对被举报人的调查情况予以告知,没有明确告知是否立案,亦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是否立案决定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3月14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违反法定程序的。

  ★☆★☆★★☆★☆★☆★☆★☆★☆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上一篇:(2022年)撤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处理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重新回复

下一篇:(2022年)撤销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编号为1340104002021060266628981的不予立案答复,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予以重新处理

首席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