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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确认长丰县政府对申请人鱼塘强制进行平整的行为违法

时间:2024-09-22 09:24:13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1〕466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3日和2021年11月19日强行破坏其鱼塘,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王旁组村民,2016年依法取得并合法经营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王旁组养殖场。2019年11月7日长丰县人民政府下发《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包括申请人养殖场在内的土地进行征收。但征收部门在尚未与申请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也未领取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3日和2021年11月19日对申请人的养殖场进行强拆和破坏,致使鱼塘中的鱼跑光,给申请人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且已将申请人的一块鱼苗塘破坏,使其失去使用的可能性。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强制破坏申请人鱼塘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皆违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原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五)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均违法,其违法行为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贵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一、被申请人没有实施强制征收行为,依法应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本案所涉及的申请人郑传新承包经营的养殖场已于2019年报经省政府《关于长丰县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63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资规局)依法报经被申请人批准制作《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年第29号)对外公布实施,由县资规局委托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即申请人承包的鱼塘系由县资规局委托岗集镇政府实施征收补偿行为。被申请人没有对依法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也没有实施申请人所谓的“强行破坏申请人鱼塘”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并非涉案鱼塘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也没有实施强制征收申请人养殖场行为,恳请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二、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予以驳回。1.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缺少事实依据。申请人在复议申请提供材料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具体实施强行破坏行为,且没有提供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取得公安机关立案资料,另外申请人已经通过多次向省市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知道该土地已经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与岗集镇人民政府进行过多次协商补偿事宜,只是双方对补偿数量存在异议。其明知涉案鱼塘系由岗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行为,却仅以县政府曾于2019年印发《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借口,故意将被申请人列为本案被申请人,歪曲理解为被申请人组织实施,显然属于故意错列被申请人,以达到给被申请人和其他部门施加压力和影响,达到自身目的。2.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明显超过法定期限。从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书内容来看,“2021年3月3日”其养殖场已经被强拆和破坏。但其提起复议期限2021年11月26日,该申请明显超过《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且没有提出法定理由,因此应当驳回其复议申请。3.申请人属于滥用复议权利。申请人曾以该宗地信息公开为由分别向省市县等多部门申请,其中长丰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局等十多个部门申请,以不服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答复后申请行政复议,再不服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等,同样事实和理由的案件重复申请、重复复议和诉讼,已经明显超过正常维权范围,存在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增加司法和行政成本,滥用复议诉讼权力行为,依法应当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郑传新承包经营户在明知其承包鱼塘为他人征用情形下,故意错列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多次重复复议诉讼,属于滥用复议权利,其复议申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社居委王旁组村民,于2016年依法取得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王旁组养殖场经营权。2019年11月7日,长丰县人民政府下发了《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包括申请人养殖场在内的土地进行征收,但申请人尚未与征收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领取征收补偿。2021年3月3日和2021年11月19日,申请人的养殖场被强制平整。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系争强制行为不是由国有土地征收行为所导致,而是集体土地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后的实施行为所导致。被申请人主张系争强制行为是由县资规局委托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但未能提供证据,且相关《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也没有载明具体实施单位。由于《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系被申请人发布,故可推定被申请人系实施强制的主体。二、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规定,政府无权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行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4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鱼塘强制进行平整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14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4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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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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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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