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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撤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新七管依复[2020]第6号),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

时间:2024-09-12 09:07:43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0〕410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0年11月3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新七管依复[2020]第6号)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0年11月9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涉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七里塘镇新华村)批复号为皖政地[2004]13号、皖政地[2005]150号、皖政地[2006]27号、皖政地[2006]227号、皖政地[2006]885号、皖政地[2007]176号和皖政地[2008]51号七个征地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凭证。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要求,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且在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申请人作为征地土体所在的集体组织成员符合依申请公开人员要求,此外被申请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所称的“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应该正确且全面的在征收工作范围内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被申请人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二、现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保存了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拒绝公开。1.被申请人答复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凭证属于内部事务信息,表明被申请人保存了该信息,但是经判断认为其属于内部信息不予公开,若是没有该信息也不会得出内部信息的结论。2.被申请人作为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部门,具有保留与征地有关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属于负责公开征地信息的行政机关,另申请人曾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上述同样的政府信息,得到的答复是建议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所以,申请人有理由相信被申请人保存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拒绝公开。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其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0年11月1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七里塘镇新华村)七次征地项目(皖政地[2008] 51号、皖政地[2007] 176号、皖政地[2006] 885号、皖政地[2006]227号、皖政地[2006] 37号、皖政地[2005]150号、皖政地[2004] 13号)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二) 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以上规定说明,“支付凭证”系记载了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申请人钱朝芳要求公开的内容涉及票据凭证的内部处理流程,属于单位内部控制的范畴,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依法不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因此,2020年11月30日,被申请人合肥新站高新区七里塘社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合新七管依复[2020] 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针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因此,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适用依据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该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依据上述规定做出合新七管依复[2020] 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其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适用依据正确。三、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合法。2020年11月1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0年11月30日做出合新七管依复[2020] 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当日邮寄送达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程序合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合新七管依复[2020] 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涉及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七里塘镇新华村)七次征地项目(皖政地[2008] 51号、皖政地[2007] 176号、皖政地[2006] 885号、皖政地[2006]227号、皖政地[2006] 37号、皖政地[2005]150号、皖政地[2004] 13号)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11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系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是内部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认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因此,被申请人答复相关信息是内部信息,该理由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合新七管依复[2020]第6号),并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月2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第11项:

  公开内容: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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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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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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