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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时间:2024-05-29 09:27:4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各地方会不定期的更新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合肥陈丹丹律师在此页面及时更新,以供需要的人参考。

一、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房屋重置价标准
结构 等级 价格(元/㎡) 房屋结构与特征 备  注
住宅 旅馆
(办公)
工业
混合 1 1060 1330 96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预制、现浇整体装配,一次设计施工、木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五层以上(含五层)
2 1010 1290 90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预制、现浇整体装配,一次设计施工、木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三层以上(含三层)五层以下
3 970 1240 85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砖圈梁、平屋面、水泥楼地面、多孔板或槽形板、混凝土、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三层以下(含三层)
砖木 1 860 1094 744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木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一次性设计,同步施工
2 840 1074 724 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 平房
简易 1 320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电通。 不作产权
调换面积
2 240     不规则木、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或土墙、木板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电通。
2、区位价格标准: (元/㎡)
区位类别 补助标准(元/㎡) 范        围
县城区
一类地区
1000 大工山路→龙池路→后港河→污水处理厂→英格瓷→仙坊路→弋江路→籍山东路→漳河大道→东山路→翠英园中学环形范围内
县城区二类地区 800 县城规划区未列入上述一类地区的区域
县城区
三类地区
650 籍山镇茶丰村、黄金村、工业园区等相关区域
籍山镇城区外 350 籍山镇城区外
弋江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许镇镇 6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5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三里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何湾镇 4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2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工山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家发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烟墩镇 4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2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3、成新标准
建设年代 75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1-0.79 0.80-0.89 0.90-0.99 1
4、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层次 +0.05 +0.03 +0.01 +0 -0.01 -0.02
  +0.015 +0.02 +0.015 +0.01 0
    +0.01 +0.03 +0.03 +0.03
      +0 +0.02 +0.03
        -0.02 0
          -0.03
5、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①选择实物安置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②非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0.02)×建筑面积;经认定的实际经营房屋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中的重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的总价格上浮10%—30%来计算补偿金额,并按1200元/㎡计发奖励)(计算公式:货币安置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110%—130%+1200}×建筑面积)。
③放弃实物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标准安置面积内住宅房的补偿金额=基准价格×建筑面积(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相关人口奖励)。其中相关人口奖励标准为:人均30㎡以内的面积部分按900元/㎡来计算补偿金额;人均30㎡以上45㎡以内的面积部分按600元/㎡来计算补偿金额;人均45㎡以上60㎡以内的面积部分按400元/㎡来计算补偿金额;60㎡以上的面积部分不计算此项补偿。
6、征收奖励标准
①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并验收合格,按其被征收合法面积给予50—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②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自签订征收房屋协议之日起1年内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相关奖励(不包括二手房),具体为: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大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600元/㎡奖励;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给予上述奖励;上述奖励面积部分同时享受契税返还待遇。
7、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l6元/㎡计取,重型机械搬迁费按评估价格计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实物安置的住宅房以期房安置的,每户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8、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以期房安置且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18个月以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县城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其余地区3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仍未安置,县城区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10元/㎡(其余地区6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被征收人安置后的4个月。选择货币安置,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9、猪、牛、羊棚间室外简易厕所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竹壁墙 泥墙 部分砖墙 全部砖墙 备  注
瓦顶 元/㎡ 40 80 100 120 包括室内水泥地坪
草顶 元/㎡ 30 40 60 80
10、房屋装潢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位) 备   注

 
墙纸天棚 15元/㎡  
纤板、灰板条、扣板 20元/㎡
石膏板、胶合板 25元/㎡
三合板 30元/㎡

 
瓷  砖 45元/㎡ 外装潢不予补偿
墙布、墙纸 40元/㎡
三合板 35元/㎡
喷漆、喷瓷、喷塑 40元/㎡
壁柜式组合家具 400元/㎡ 不可移动的



成品实木板地 200元/㎡ 不含原木板楼地面
地板砖、其他木板地 80元/㎡  
水 磨 石 40元/㎡
大 理 石 150元/㎡
花 岗 岩 100元/㎡
油漆地面 40元/㎡
 
11、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供电 单相总表 300元/个  
三相总表 300元/KW
分电表 80元/个
墙壁配电箱 400元/个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6000元/台 315千伏安(含)以下,迁移费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7000元/台 315至630千伏安(含),迁移费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8000元/台 630千伏安以上,迁移费
供水 总水表 600元/个  
分水表 80元/个
空调 分体式 3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  式 400元/个
窗  式 20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  泥 40元/㎡  
砖  石 20元/㎡
机动车辆停车坪 60元/㎡ 混凝土厚<15cm
100元/㎡ 混凝土厚≥15cm
围墙 门  斗 60元/㎡  
砖 石 干砌 60元/㎡  
砂浆 80元/㎡  
土、篱笆 20元/㎡  
炉灶 单  口 80元/㎡ 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双  口 100元/㎡
灶  台 80元/㎡
锅炉 3元/㎏(产气量) 移装补助费
卫生设施 浴  缸 450元/个  
座便器 350元/个
蹲便器 120元/个
洗脸池 100元/个
化粪池 200元/m3
粪缸 60元/个
粪窖 120元/个
通讯 电  话 16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80元/个
宽带网 200元/门
其他 外阳台PVC门窗(移门) 220元/㎡ 已算建筑面积不给补偿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移门) 150元/㎡
外阳台木门窗 100元/㎡
门套 150元/个  
窗套 80元/个
铁门 60元/㎡
卷帘门 100元/㎡
防盗网 60元/㎡
防盗门 500元/付 品牌防盗门可自拆
抽油烟机 100元/个  
铁栏杆 60元/㎡
不锈钢栏杆 100元/㎡
水池、煤池 80元/个  
压 水 井 500元/口  
深 挖 井 1500元/口
消防池、浴池 120元/m3
雨  棚 20元/个
雨  罩 30元/个  
铝合金雨篷 60元/m  
不锈钢晒衣架 120元/m  
铁晒衣架 60元/m  
自来水管 8元/m  
下 水 管 15元/m  
土方 10元/m3  
大片墙、沙石垫层 80元/m3  
素混凝土 220元/m3  
钢筋混凝土 350元/m3  
预制板 50元/块 宽≥40cm,长≥200cm
预制涵管 40元/节 直径30cm,长≥80cm
80元/节 直径50cm,长≥80cm
200元/节 直径100cm,长≥80cm
蔬菜大棚(钢架) 12元/㎡ 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设施
蔬菜大棚(竹制) 5元/㎡
屋顶隔热层(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阁楼 正 规 式 200元/㎡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120元/㎡ 檐高1.8米以下
普 通 式 80元/㎡ 檐高1.4米以下
简 易 式 50元/㎡  
门    斗 60元/㎡  
12、坟墓补偿标准
土      坟 600元/冢 一冢一棺 未提供公墓安置的每冢另补偿300元
10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水泥结构坟 900元/冢 一冢一棺
15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13、树木补偿
种类 围径(公分)
离地面一米三处丈量
补偿金额(单位) 备注



10公分以下 10元/株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的标准核定。
11-20 30元/株
21-30 50元/株
31-40 60元/株
41-50 70元/株
51-60 80元/株
61-70 90元/株
71公分以上 100元/株

 
 
10公分以下 50元/株  
11-20 100元/株
21-30 250元/株
31-40 350元/株
41-50 450元/株
51公分以上 500元/株
二、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元/亩) 备       注
水浇地、菜地蔬菜农作物 1200  
水田、旱地作物 800 水稻、油菜、黄豆、玉米、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水生作物 1000 菱角、藕、茭白等作物
林地成材林 1000  
林地中幼林 1800  
林地柴木、灌木 500  
成片竹林、茶叶 1000  
精养鱼塘 1200 指专门从事养殖有一定养殖设施的鱼塘
一般鱼塘 500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的苗木用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 2500 胸径2cm及以下
4000 胸径大于2cm到4cm之间
6500 胸径大于4cm到7cm之间
9000 胸径大于7cm
注:1、其它特种种植、养殖物迁移损失补偿和未列入上述地上附着物的可参照相近附着物或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应资质单位评估价给予补偿。 2、未列入的供电等附属设施和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可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也可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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