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瑶海区螺丝岗路(茂林路-南陵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4-08-18 12:09:45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瑶)房征决(2017)第(05)号
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14]510号)决定,需在我区进行瑶海区螺蛳岗路(茂林路—南陵路)项目建设,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和相关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瑶海区螺蛳岗路(茂林路—南陵路)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
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红线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为准。(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瑶海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月11日)。
五、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特此决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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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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