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庐阳区一里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4-08-18 12:09:21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庐)房征告(2017)第(07)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庐阳区人民政府对一里井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了《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庐)房征决(2017)第(07)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一里井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一里井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庐阳区双岗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之前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具体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区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区征收办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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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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