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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站区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24-08-20 15:58:3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新房征告[2020]第(2)号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项目作出了《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决定》(合新房征决[2020]第(2)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两侧沿线(具体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本项目征收主体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管委会、磨店社区管委会。

  五、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2020年9月10日—2020年11月8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新站高新区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一)。

  七、 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八、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一:新站高新区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9月10日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提醒: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知,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作出的,实践中以区县级政府的情形较为多见。换言之,诸如街道办、乡镇政府、拆迁办、征收服务中心、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均无权作出这一决定。

  2、征收期限之内,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一致,迟迟不能签约搬家,或是房屋产权人不明确,征收方就有可能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大家就要注意了,因为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征收拆迁,那么就具有强制性,不可能因为一户两户被征收人不签协议就推迟进度。和房屋征收决定一样,有权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换言之,诸如街道办、乡镇政府、拆迁办、征收服务中心、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均无权作出这一决定。收到补偿决定后,要及时审查作出机关,从而就能判断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安置补偿决定如果不是有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就极有可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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