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包河区美和路(金寨路-屏山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4-08-19 20:16:12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包)房征决[2019]第(7)号
根据合肥市发改委《关于美和路(金寨路—屏山路)项目立项的复函》(发改投资[2011]501号)、合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40100201100090号)划定的房屋征收范围,需在我区进行阊水路(金寨路—屏山路)(原美和路)项目建设,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工作。现依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法对阊水路(金寨路—屏山路)(原美和路)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范围:阊水路(金寨路—屏山路)(原美和路)项目包河区常青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19年8月12日—2019年9月10日)。
五、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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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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