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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江东路(滁州路-二十埠河桥西)项目征收决定

时间:2024-08-19 20:14:32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瑶)房征告【2019】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瑶海区人民政府对长江东路(滁州路-二十埠河桥西)项目作出了《合肥市瑶海区房屋征收决定》(合(瑶)房征决【2019】3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2018】345号)决定,对长江东路(滁州路-二十埠河桥西)项目实施改造。

  二、征收范围: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瑶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兴镇人民政府、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明光路街道办事处、三里街街道办事处、铜陵路街道办事处、七里站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具体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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