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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起诉状

时间:2021-05-12 18:20:28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行政起诉状

  原告: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告: 镇政府,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 等方面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申请公开: 各一份。

  经邮局查询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

  原告认为: 被申请人作为国家机关,有义务公开政府信息,有义务接受包括申请人在内的人民的监督,应该依法受理申请人之申请。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间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答复,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请求事项没有任何形式的答复,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依法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并依法判令其答复申请人的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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