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陈丹丹律师说

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应当再给被告一次举证的机会。

时间:2023-11-29 10:14:0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是否应当再给被告一次举证的机会。

  答:发回重审或指令继续审理案件,重审或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应当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

  理由:无论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还是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回到一审后,都是一个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给予被告举证的机会。否则,人民法院无法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难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年7月23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行政案件裁判精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85—186页。

上一篇: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范围

下一篇:不服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行为的被告确定

首席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