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房屋被强拆该告谁?这三点很关键!
时间:2023-10-31 16:53:11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一、强拆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发生强拆,避免暴力对抗,伤到自己或者伤到对方均不划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手机拍照摄像,收集与强拆有关的各种证据,比如强拆的人员、指挥者、工作服、车辆、特别是组织部门的领导,取得的照片视频保留好,可以作为证据直接提交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作为证据。
二、强拆时报警,或者在强拆后向公安机关提起书面查处申请
《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于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房屋遭遇强拆,公安机关负有及时调查、处理,保护合法财产的法定义务。
因此,在强拆发生时,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请公安机关阻止强拆的同时,还可以请公安机关调查强拆主体;如在强拆时被控制未进行电话报警,亦可以在强拆后向公安机关提起书面查处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对房屋被拆除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若公安机关对房屋被拆除的行为不予调查处理,或者在收到查处申请书两个月内没有回复,则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针对公安机关提起的复议或诉讼程序,公安机关一般都会提供答辩状和证据,这些材料中通常就会告诉谁是强拆房屋的主体,这也是获知强拆主体的实践策略之一。
强拆报警,公安未处理,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书
合肥法院:(2020)皖0111行初18号判决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合肥中院:(2020)皖01行终331号行政判决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三、法院适用推定原则明确强拆主体
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强拆主体的话,法院可以适用推定原则来认定强拆主体。《2021)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如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在强拆前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则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1. (2018)最高法行申5472号法院立案环节推定行政强拆主体的标准及审理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行政裁定书
2. (2018)最高法行再113号无主体负责情况下强拆主体的认定或推定行政裁定书
3. 强拆案件原告对适格被告的初步举证责任
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