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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县城区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县征管局)

时间:2025-11-19 17:17:52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县城区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舒城县城区古城村(桃溪中路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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