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含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产2000台套风电后机架及1000台套储能柜项目)
时间:2025-07-16 11:34:47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含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产2000台套风电后机架及1000台套储能柜项目)
信息来源: 含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07-02 1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含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含山县征预告〔2025〕1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环峰镇一统碑行政村农民集体土地1.0764公顷(16.1460亩)。含山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征管中心、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东至花园庄村,南至威格森公司,西至安徽仁丰饰材有限公司,北至安徽君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含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含山经济开发区汉神产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5年6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0764公顷(16.1460亩),其中:农用地0.7030公顷(10.5450亩),含耕地0.2155公顷(3.2325亩),建设用地0.3734公顷(5.601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在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之前,如有新的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委托含山绿野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进行评估,评估方式采取现场实地勘察,分析考虑影响估价的诸多因素,按照评估原则,遵循估价程序,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价评估,评估结果为55333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山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含政秘〔2020〕218号)执行,主要补偿标准:水稻1500元/亩,棉花1500/亩。在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之前,如有新的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人口。
应安置人员安置费用发放由环峰镇一统碑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以银行存单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含政〔2024〕23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含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ahhs.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b0&column_code=500000)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环峰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环峰镇一统碑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王庆兵;电话:1396638262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环峰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联系人:春少伟;电话:0555-431219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含山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本次征收范围内无建筑物,未涉及房屋征迁。
(七)环峰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8月1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自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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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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