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责令长丰县政府履行职责
时间:2024-08-29 17:41:23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19〕124号
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土地征收不发放土地补偿费的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被申请人将〔2018〕第11号《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批次的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发放至个人账户。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1、从2010年开始,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双凤管委会)对我万里居委会李大郢、蛇坝、包郢三村民组进行土地征收,其中李大郢735亩,蛇坝354亩,包郢189亩,总计:1278亩。涉及我户全部征地10.305亩,该批次征地涉及我户征地0.1649亩。2、征地补偿费分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3、双凤管委会在征收我三个村民组的土地中执行的是长丰县政府的相关文件,但在具体发放征地补偿费用中却未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皖国土资(2010)245号”执行,仅把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发放给农民,而土地补偿分文未给,且美其名曰“土地补偿费的70%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30%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与国土资源厅的“皖国土资(2010)245号”文件要求非常抵触,(2010)245号文件明文规定“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土地补偿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的全部要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此外,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根据以上法规和文件可以看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是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的,且村集体也无权从中扣除截留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2017)18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也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维护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我们被征地群众强烈要求长丰县政府对征收我土地中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足额的及时的发放。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一、答复人依法履行告知程序,答复人作为行政复议主体不适格。虽然土地征收行为是答复人依法履行的职责,答复人以省政府《长丰县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皖政地〔2018〕231号)文件为依据,于2018年6月9日发布《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11号),依法向本批次土地征收人告知省政府用地批复、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补偿标准以及不服本方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规定,该公告只是对省政府批复和省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告知程序,没有涉及具体如何补偿、费用是否扣除等内容,对被答复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从被答复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可以看出,被答复人也知道该补偿费用是由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如存在将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为被答复人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也是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行为,并非答复人实施的行政行为,因此被答复人错列答复人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答复人不是本次行政复议的适格主体。
二、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1、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被答复人应当自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而本批次土地征收行为于2018年已经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如果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是领取到补偿款后就已经知道部分土地补偿费用被用于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使用了,就应该在知道土地补偿费没有发放时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过了一年以后再来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明显超过法定期限,依法应驳回复议申请。2、被答复人申请复议的依据不足。该批次土地征收发生在2018年1月1日市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政〔2017〕181号)文件公布实施之后,但市政府文件并没有要求将土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收人,也没有说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我县在没有新规定之前继续沿用以前的规定并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70%)用于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行为也符合当时需要,被征收人也是知道和认可这样操作方式的,不存在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也没有侵害失地农民的实际利益。
综上所述,答复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征收,没有实施被答复人所谓扣除部分土地补偿费行为,不能作为本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被答复人申请行政复议行为超过法定期限,因此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复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为万里社区系双凤开发区双凤智谷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的需要,根据安徽省政府长丰县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皖政地〔2018〕231号),2018年3月26日,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与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了《长丰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8]第8号),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9日发布了《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中规定该批次分配方案根据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被申请人按照安徽省农用地补偿标准,将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至各农户,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直接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基金财政专户、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批次土地征收涉及申请人土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发放该批次土地补偿费的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第七、八、十三条,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9日发布了《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第11号),仍然按照废止的规定执行,不符合上述法律及文件的规定,本机关不予认可。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长丰县人民政府履行职责。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
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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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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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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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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