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时间:2022-09-06 14:34:48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投资建设开发项目框架协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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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 市 区建设速度,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 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投资开发建设 市以下项目建设开发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1.合作项目
1.1.项目背景此项目涉及 区整体启动建设和后续发展,我们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新区,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双方同意由 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为了展现新的城市发展理念,项目规划建设全部委托北京著名设计院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工作。
1.2.项目名称
本协议下合作项目为 项目,包括:
1.2.1.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2.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3.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4.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5.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6.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7. 区 景观公园(含水系工程、雕塑、绿化、照明、音响系统)。
1.2.8. 市博物馆新馆建设。
1.3.拟用地面积
项目用地以规划部门及国土管理部门提供的用地要求为标准。
1.4.规划设计方案
甲方委托乙方聘请北京专业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实施。
1.5.项目投入
项目投入总资金约为人民币 亿元(以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审计值为准)。 区7个景观公园项目和 市新博物馆建设项目由乙方以 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以最终投资数额的审计为标准)。
1.6.项目建设时限
区7个景观公园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 市新博物馆项目工程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
1.7.项目建设规划
双方均同意 区 个景观公园统一规划设计,采取同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计划 年 月份启动,建设的标准内容按照双方认可的规划和施工图纸施工,乙方组织实施,甲方按照建设程序完善上述项目各项建设手续,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市新博物馆建设项目,在政府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后,再行确定规划方案和建设时间。
2.合作方式
2.1.甲方与乙方公司签订监管协议和代建合同,乙方公司根据与甲方签订的监管协议和代建合同内容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工程招投标由甲乙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甲方代表参与施工管理、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和协调施工前期、施工中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甲方与乙方公司共同选择监理机构,按国家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合同由乙方公司签订。2.2.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以 方式投资 区 个景观公园及 市新博物馆工程,投标价按照 省相关定额及 地区同期材料指导价格计算;最终投资数额按照 省最新颁布的相关定额以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审计为准,施工过程中需要另行定价的材料由相关单位及乙方共同考查后确定材料单价。
3.项目工程款支付
3.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款由甲方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相应净用土地的方式支付,待乙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将土地收益(除上缴上级部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外)作为工程款及约定投资回报率拨付乙方。提供的地块及地价分别为:3.1.1.甲方同意将位于 市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约 亩的建设用地挂牌方式出让给乙方成片开发,项目性质为高品质住宅,容积率为 ,按每亩人民币 万元的招拍挂方式分期将项目建设用地给乙方(每期不少于 亩)。
3.1.2.甲方将该土地收益(除上缴上级部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外)以工程款及约定投资回报率方式拨付乙方,作为乙方建设 区7个景观公园及 市新博物馆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
3.1.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招拍挂价挂牌出让补偿用地,甲方同意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完成第一块出让土地的挂牌工作,甲方在乙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土地出让金进行结算,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待乙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收益(除上缴上级部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部分外)作为工程款及约定投资回报率拨付乙方。
3.1.4.乙方竞买成功后,其高于本合同约定价部分,在乙方支付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5日内由甲方协调有关单位作为一项政策扶持全额返还给乙方。
3.2.如该项目完全基于甲方的原因无法由乙方顺利摘牌或项目规划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无法获得批准,导致乙方不能获得该宗土地,造成乙方前期投入的实际损失,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所有的前期投入,并且乙方支付的购地保证金需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在竞买结束后15日内本息连同乙方所有的前期投入一并退还乙方。
3.3.双方约定, 项目挂钩的土地产生的土地收益在未偿还完乙方 工程款前,不得挪作它用。
3.4.如因甲方未说明该项目中存在未完结的遗留问题或法律纠纷,导致乙方在进入施工建设后受此影响而发生工程中断、误工,使工程无法进行下去或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而形成实际损失,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5.甲方同意在 区7个景观公园及 市新博物馆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一次性完税,不再重复出具票据,即:在签订本投资协议后,正式招投标前,甲乙双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项目代建,由乙方为主体通过招投标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乙方与监理、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企业签订合同。
4.优惠政策
甲方同意乙方所施工建设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政策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 市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5.1.1.涉及企业注册、办证、办照等项目开发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协助办理,费用乙方承担。按照国家、 省、 地区及 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乙方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并及时支付乙方施工款项。
5.1.2.双方约定在协议约定的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确定的内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积极配合。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地块的“招拍挂”。
5.2.2.严格按照各项目用地的规划要求建设和施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施工建设。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因一方违约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6.2.乙方须在约定的建设期内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和完成建设任务,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另外选择合作单位,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3.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乙方免责,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书7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或签署补充协议。
6.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影响协议履行,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7.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7.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7.2.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2.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其他
8.1.协议签订后,乙方成立项目公司,与甲方共同成立项目部,推进项目实施工作。8.2.涉及到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事宜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8.3.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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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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