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撤回瑶海区政府补偿决定案上诉和起诉
时间:2023-12-22 09:46:05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皖行终708号
案由:行政征收
案件概述
上诉人黄学金因诉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行初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瑶海区人民政府自行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上诉人黄学金自愿申请撤回上诉、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学金自愿申请撤回上诉、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黄学金撤回上诉;
二、准许一审原告黄学金撤回起诉;
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行初7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减半各收取25元,由黄学金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志强
审判员陈默
审判员钟祖凤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高英
书记员刘菊芳
裁判附件
附:本裁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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