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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1-12 09:04:28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 失效

  发文机关: 淮北市人民政府

  文号: 淮政办〔2013〕7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19日

  施行日期: 2013年04月19日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9日

  《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奖励及时准确落实到位,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策是指根据《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淮政〔2013〕1号)所规定的招商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财政奖励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业项目

  第三条 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工业项目,依据工业项目预审会议纪要及所在园区出具的审核证明,相关执收部门直接给予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兑现其它约定的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由所在园区全程免费代办。

  第三章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四条 土地出让金上缴市财政部门、税收由市财政受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符合《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2、签订“一事一议”招商引资协议的。

  第五条 申报。项目方或载体单位每周三之前向市招商局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3、招商引资协议;4、营业执照;5、验资报告;6、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7、企业《土地使用权证》;8、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9、纳税证明。

  第六条 初审。市招商局对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的初审意见,并在接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执收部门意见;各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市招商局。

  第七条 审批。原则上每周一召开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例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3亿元以下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牵头召开;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5亿元以下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召开;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项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召开,相关执收部门现场办公,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兑现。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依据会议纪要及载体单位出具的审核证明,相关执收部门给予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兑现其它约定的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由所在载体单位全程免费代办。

  第四章投产运营审查

  第九条 上述招商引资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达不到享受减免条件的项目,企业应补缴所减免的费用。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由市招商局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企业有欠税(费)行为的,暂停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待企业补齐税(费)后,再予以兑现优惠政策。企业未按协议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违约的,不予兑现优惠政策。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并依法收回已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不执行本办法规定,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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