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县规章文件

(2020)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14:08:23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时效性失效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第五部分“实施程序”第(一)条“意见征询”作如下修改:

  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

  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其余条款不变。因机构改革,有关单位名称、职责等发生变化的,据实调整。

  2020年9月1日
老房有喜!加装电梯取消“一票否决”

上一篇:(2019)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下一篇:(2023)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首席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