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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主动交房拆迁七年后回迁安置不给算账不给补偿,拆迁律师助力维权

时间:2020-02-13 20:58:5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委托人:李某和彭某兰及其婚生女李某乐

承办律师:陈丹丹律师、许文春律师

拆迁项目: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新店村夏郢组

案情简介:

李某1989年出生,1995年其户籍签到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新店村夏郢组,在夏郢组建有房屋。
2005年办理了面积61.85平方米房产证,在原户籍地和夏郢组均没有承包地。
2010年新站开发区征收拆迁,李某是第七个将房屋交拆的,房屋交拆时承诺按照当地村民享受拆迁待遇。
2013年3月李某与彭某兰登记结婚,2017年3月9日生育李某乐。
2017年6月相关单位发布回迁公告,要分配回迁安置房。李某找到征收办,要求算账享受安置待遇,遇到了一系列的障碍,交房拆迁时的一系列的承诺均不能兑现。李某不能接受,找到办理征地拆迁业务的陈丹丹律师,请求帮助维权。

经梳理本案的争议点较多:

第一,有效安置的人口数量争议?一个人还是三个人?
第二,有效安置人口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祖居户的标准?
第三,安置办要求李某动员其哥哥到安置办重新算账的前置条件是否有依据?

调查发现当年的拆迁程序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律师陈丹丹,立即前往管委会、拆迁办、安置办等单位了解情况,最后了解到2010年的拆迁没有相应的拆迁手,更没有相关的公告。
结合该情况,陈丹丹律师与安徽拆迁律师团队成员研讨并制定了一整套的维权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手段一并出击,政府认识到其拆迁存在的瑕疵,经多次协商,历时6个月,最终协助当事人与政府达成和解,双方进行算账并签订合肥市住宅房屋安置协议书。
    最后,委托人撤回全部已启动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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