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 > 复议与诉讼

2021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8-18 14:53:24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上一篇:(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下一篇:(202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

首席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