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征收决定行政起诉状模板
时间:2021-07-02 16:52:2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原告
葛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路**号**幢**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濉溪路295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区长。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合(庐)房征决(2020)第(08)号《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及所附《肥西路上跨北一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依法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本案征收工作;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房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路**号**幢**室(教委宿舍),庐阳区人民政府以“肥西路上跨北一环道路工程项目”名义需要征收原告上述房屋,并于2020年12月26日作出(合(庐)房征决(2020)第(08)号)《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
被告为实施本案征收项目,频繁安排人员干扰原告及原告家人的正常生活。具体征收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定保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精神。原告作为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间未看到有关本次征收的房屋补偿方案。只知道《肥西路上跨北一环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明显违反公平、合理、就近补偿原则。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通过书面形式向庐阳区征收办递交反馈意见,但是并未由任何形式的回应。
征收补偿与被征收人的财产利益息息相关,本案征收补偿方案系本案征收决定的重要内容,根据行政诉讼全面审查、程序和实体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为保护被征收人合法财产利益,恳请贵院一并对该补偿方案合法性进行审查。
另,在征收行为明显违法,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被告应立即停止实施征收行为。因本案征收内容,程序均严重违法。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政府拆迁依法进行,现依法诉至贵院,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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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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