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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时间:2024-08-19 20:13:18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蜀国房征决〔2018〕第4号

  根据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立项的批复》(蜀发改立〔2017〕23号),同意在我区安徽大学龙河校区实施旧城改建项目,并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和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依法对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征收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搬迁期限:搬迁期限为30日,自2018年12

  月 28日起至2019年 1月26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七、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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