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包河区轨道交通5号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24-08-18 12:08:07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合(包)房征告[2017]第(3)号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包河区人民政府对轨道交通5号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了《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17]第(3)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轨道交通5号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轨道交通5号线项目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常青街道、望湖街道和骆岗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常青街道办事处、望湖街道办事处、骆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17年5月18日—2017年6月16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轨道交通5号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一)。
七、 征收补偿: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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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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