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回迁安置房,防范“毁约和坐地起价”,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时间:2022-02-17 11:00:10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在实践中,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回迁安置房买卖大量存在,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因此,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要对回迁安置房交房的时间、不动产权证办理、过户的时间、费用做出明确约定。
陈丹丹律师建议写明:具体什么时间将房屋交付与购买方,写明自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几日内,出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写明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几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明确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或具体的计算方法,要能够实际操作,让毁约方无利可图。
建议写明:毁约方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按该房屋增值额赔偿乙方损失,并约定毁约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拟定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较高的违约责任,对于可能产生的损失也做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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