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丹律师:民告官起诉期限不要忘了
时间:2023-09-19 11:21:49 来源: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 阅读:
征收拆迁、城中村改造现在是比较常见,被拆迁人经常因为补偿安置问题与征迁方不能达成一致,征收方有时就会送达补偿决定,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有时征收方没有作出补偿决定,而是通过书面方式答复其诉求。最后被拆迁人不得不将征收方诉诸法院。但结果是:由于被拆迁人因没有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最终败诉。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现行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时效不同),如有疑问可致电陈丹丹律师:18326659757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是行政诉讼法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如果超过起诉期限,相对人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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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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